一、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
1、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。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三万元,法律、行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,从其规定,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。
2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
3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
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
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,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,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。
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,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。
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,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,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。
不带薪脱产学习期间是否算视同工龄?
劳务公司解答:在现行的劳动法系中已经没有工龄这个法律用语,其所包含的功能被告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所代替。下面根据本人办案劳动案件十年经验简要总结如下:
一、工龄中计算工作时间的功能已经被现在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。
工龄是工作龄长的简称,就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,工作年限涉及以下几种:1.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2.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年限。3.涉及到裁员时优先留职。工龄中的这种权利已经被告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。
二、工龄中计算待遇的功能已经被缴费年限所代替。
工龄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计算待遇,这种已被告劳动法系中的《社会保险》的缴费年限所替代。待遇取决于你的缴纳年限和缴费基数。与简单的工作时间(工龄)没有必然的联系。